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0-1700-2023-00058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3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3〕164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厢区农产品(食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13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厢区农产品(食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城农综〔2023〕164号
时间:2023-12-13 16:19

各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城厢区农产品(食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度城厢区农产品(食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

  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引领,推进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发展,提高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覆盖率,争创福建著名农业品牌认定,切实保障我区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经研究,制定本奖励补贴方案。

  一、奖补对象

  在本区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颁发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获得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二、奖补标准

  本年度内,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奖励补助0.05万元,到期续展通过的再次予以奖补;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0.1万元;属于食用农产品,且通过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

  三、资金来源

  在区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予以统筹解决。

  四、申请及资金拨付

  本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的生产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主体需填报《莆田市城厢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当年有效年检)、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认定证书、福建著名农业品牌获证证书(均为复印件)。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后,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本奖励补贴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当年有效,相关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解释。

  经办部门:城厢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联系人:林洪海

  联系电话:0594-282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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