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3000-2022-00006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3-28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2〕53号
- 标 题: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局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细落实,现将《2022年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普法责任。通过普法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局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普法责任制意识,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对列入《清单》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活动,要制定普法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对未列入《清单》,但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也要按《莆田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莆农法〔2021〕3号)的精神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二、坚持精准宣传,增强普法实效。认真做好机关内部普法,充分运用党支部学习会、学习强国“法治中国”栏目、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学法、个人自学等方式,持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干部群众普法,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业务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再教育等课程,在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工作中加强普法,注重以案释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加强部门上下联动,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组织开展专题普法,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让法治宣传教育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三、注重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总结。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时,积极使用农业农村部设计的农业农村普法标识(附件2),打造农业农村特色普法品牌。专题普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宣传专栏上发布相关信息,并尽量通过电视、报纸 等主流媒体以及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注重总结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普法活动宣传报道和年度普法总结请及时报局办公室。
附件:1.2022年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2.农业农村普法标识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2022年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建办)
2.《宪法》《农业法》《民法典》
责任单位:办公室
3.《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4.《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
责任单位:种子站
5.《安全生产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畜牧站、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生态能源站
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7.《动物防疫法》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畜牧站、动物疫控中心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畜牧屠宰技术中心
9.《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10.《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畜牧站、植保站、土肥站、生态能源站、经作站、农技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建办)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产业科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进乡村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4.开展农业绿色植保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站
5.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 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配合食安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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