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0-0200-2021-00117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0-20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1〕153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城厢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0-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城厢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莆城农综〔2021〕153号
时间:2021-10-20 09:33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一规范区、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区、镇(街道)、村三级要本着“方便群众、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机构设置

区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挂靠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三、工作职责

(一)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管理工作。建立本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制订土地流转操作规程,依法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负责土地流转规划编制和政策调研,确保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流转项目进行前置审查,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印发提供统一规范合同文本,指导合同签订,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认真指导镇(街道)做好流转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开展流转价格评估或委托评估,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价格参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和协助镇(街道)调处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受让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逐步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络化管理。

(二)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

各镇(街道)依托农业部门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场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合同鉴证、纠纷调解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托壶兰乡村网站,建立电子化、开放式的农村上地流转交易平台。设置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土地流转信息及相关法规政策和知识信息。

(三)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职责

村委会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服务站配合土地流转信息员1名,负责收集、登记、核实、汇总、备案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上报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流程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现场勘查—签订合同—资料归档—跟踪服务。

(一)申请受理。流出土地农户向村服务站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村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农户转出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资信和农业经营能力证明等材料。村服务站要做好流出、流入土地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

(二)调查核实。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相互配合对需流出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三)信息发布。村、镇(街道)、区各级服务平台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发展项目等)信息通过服务大厅显示屏和壶兰乡村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四)组织洽谈。区、镇、村三级工作人员均可及时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洽谈,做好项目对接。

(五)现场勘查。根据《城厢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莆城农综〔2020〕176号)、《城厢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莆城农综〔2021〕132号)文件精神,建立区、镇(街道)分级审查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和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审核备案制度。对单个企业(组织)在单个区内租地面积在1000亩及以下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报区级备案;对1000亩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5000亩-10000亩(含)上报市一级备案;10000亩以上报省一级备案。备案事项应包括对土地流入方审查审核的资料、农地租赁合同、农地流转交易鉴证书等内容。

(六)签订合同。双方洽谈一致后,在镇(街道)、村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签订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规定的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用,并在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

(七)资料归档。各级服务平台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市、区、镇(街道)各级服务平台组织都有跟踪监督履约情况的义务,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是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有益探索,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要有效开展服务。要及时将有关人员配备到位,要明确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扎实有效地开展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发挥作用。

(三)要重视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

(四)要组织专项培训。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也要组织相应的培训。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0日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