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3000-2022-00011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4-04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2〕59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4-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根据省委农办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号)以及《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城厢
区家庭农场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1]81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一)示范引领。发挥区级示范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家庭农场进一步规范提升,不断培育实力强、带动好的优秀家庭农场;
(二)政策叠加。认定区级示范场的,除了享受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之外,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省级示范场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获得省级示范场的,可获得奖励或项目补助资金;
(三)助力乡村振兴。在区级示范场中率先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支持区级示范场通过代购代销、品牌共享等,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持续增收,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基础。
二、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认定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具有农村户籍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成员应年满十八周岁;
2、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土地合同年限应当不少于3年,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名称中应含有“家庭农(林、种植、养殖)场”,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3、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4、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最低经营规模标准具体见附件1;
5、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较为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8、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以及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
9、已过有效期的区级示范场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10、粮食类家庭农场、高校毕业回乡创办家庭农场、接受过农业技能等培训、家庭农场主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及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的予以优先考虑;
11、诚信守法。若存在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二)申报材料
家庭农场经营者申报区级示范场的,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产品销售等记录复印件;
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7、提供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截图;
8、提供生产经营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相关图片;
9、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会计核算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10、具备优先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1、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2、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13、家庭农场对以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认定工作组织
(一)评定数量和推荐名额
2022年全区拟认定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4家以上,各镇(街道)按不少于1名额推荐申报,择优上报。镇(街道)申报的示范场条件如达不到区级示范社标准的,指标将在镇(街道)或行业之间予以调整。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家庭农场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2年4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视同放弃。区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盖章)后,对符合标准的择优推荐,并填报《镇(街道)推荐上报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附件3),
2、区农业农村局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筛选,认定初步名单并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5月20日前送回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初步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发文公布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农业类家庭农场一式2份(镇、区农业农村部门各1份),非农业类家庭农场4份(镇、区农业农村部门各1份,镇、区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并提供“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电子文档。
2.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加强对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辖区申报认定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认定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认定能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区级示范场资格。同时,要加快区级示范场的认定工作。
3.各镇(街道)要建立会商机制,指导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对申报中遇到的问题或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核实,形成共识后加以解决。
4.各镇(街道)要科学合理安排申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82271;
联系人:姚荔明
电子邮箱:13959521462@139.com;
附件:1.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2.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
3.镇(街道)推荐上报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4日
附件1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标准
单位:亩、平方米、箱、头、羽、艘、袋、万元
|
序号 |
家庭农场类型 |
衡量指标 |
市级示范场经营规模标准 |
|
1 |
粮食作物 |
土地面积 |
40
|
|
2 |
蔬菜、中药材 |
土地面积 |
15
|
|
3 |
设施农业 |
土地面积 |
8
|
|
4 |
果、茶 |
土地面积 |
25
|
|
5 |
经营用材 |
林地面积 |
180
|
|
6 |
油茶、毛竹 |
土地面积 |
25
|
|
7 |
花卉温室大棚 |
设施面积 |
7500
|
|
8 |
观赏苗木 |
土地面积 |
80
|
|
9 |
造林育苗 |
土地面积 |
20
|
|
10 |
林下种植 |
土地面积 |
40
|
|
11 |
养蜂 |
蜂箱数量 |
60
|
|
12 |
生猪 |
年出栏 |
600
|
|
13 |
羊 |
年出栏 |
150
|
|
14 |
肉牛 |
年出栏 |
80
|
|
15 |
奶牛 |
存栏 |
40
|
|
16 |
蛋鸡、蛋鸭 |
存栏 |
4000
|
|
17 |
肉鸡、肉鸭 |
年出栏 |
5000
|
|
18 |
肉鹅 |
年出栏 |
1500
|
|
19 |
兔 |
年出栏 |
6000
|
|
20 |
水产 |
水域面积 |
25
|
|
21 |
水产种苗 |
水域面积 |
8
|
|
22 |
捕捞 |
捕捞机动船 |
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或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 |
|
23 |
食用菌 |
床栽栽培面积或袋栽规模 |
一个产季床栽栽培面积达800平方米或袋栽规模1.6万袋以上 |
|
24 |
种养结合或 综合型 |
土地经营 面积 |
40
|
|
25 |
观光休闲农业 |
年经营收入 |
25
|
|
26 |
采取高效农业生产方式,经营规模达不到以上 要求的 |
农业生产 产值 |
25
|
附件2
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
|
家庭农场名称 |
|
|||||||||||||
|
经营业主姓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
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家庭从业人数(人) |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
|||||||||||
|
养殖种类(牛、羊、鸡、鸭等) |
|
养殖规模(头、羽、箱) |
|
|||||||||||
|
是否粮食类 |
|
是否开展标准化生产 |
|
|||||||||||
|
是否大学生回乡创办 |
|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 平台管理 |
|
|||||||||||
|
是否贫困户创办 |
|
|||||||||||||
|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
|||||||||||||
|
其中 |
家庭承包耕地 |
|
家庭承包林地 |
|
家庭拥有水面使用面积 |
|
||||||||
|
流转耕地面积 |
|
流转年限(年) |
|
|||||||||||
|
主要经营产品 |
|
是否县级示范场 |
|
|||||||||||
|
2021年家庭农场人均纯收入 |
|
2021年家庭总收入 |
|
|||||||||||
|
其中:家庭农场经营净收入 |
|
|||||||||||||
|
基本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
|
镇(街道)经管站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主管(盖章)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镇(街道)推荐上报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汇总表
填报单位:
|
序号 |
家庭农场名称 |
地 址 |
行 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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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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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