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3000-2022-00012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4-04
- 发文字号: 莆城农综〔2022〕60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4-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城厢区委农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0〕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一)示范引领。发挥区级示范社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提升,不断培育实力强、带动好的优秀农民合作社;
(二)做大做强。在区级示范社中率先推动建立“平台+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等经营模式,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促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政策叠加。认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除了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之外,可当年度申报市、省级示范社,优先推荐农业生产项目实施;获得省级示范社的,可实施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每个合作社奖励或补助30万元)。
二、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认定条件
1、2021年3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
2、除有效期内的区级示范(标准)社外。已过有效期的区级示范社可以申请重新认定。
3、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以市场监督部门提供为准),其中林业类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成员数5人以上。
4、营业执照载明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其中:农机、林业、渔业农民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次以上。
5、近2年合作社年平均经营总收入3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的年经营总收入4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万元以上;近两年经营无亏损。
6、财务管理规范,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建立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7、诚信守法。近2年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参与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8、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7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
9、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必须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规定及时上传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
10、列入全省“千人带千社”活动、粮食类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认定。
11、拥有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三品一标”相关认证或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予以优先认定。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和林木种植、用材林生产等林业类合作社可不提供“三品一标”认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填写《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并且提交下列材料,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营业执照、成员名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督部门盖章)。
(2)成员账户复印件。
(3)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4)近2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5)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验收材料。
(6)2020年、2021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7)合作社征信报告。
(8)“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9)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0)能反映合作社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农业类合作社一式2份(镇、区农业农村局各1份),非农业类合作社一式4份(镇、区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各1份),用A4纸打印,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认定工作组织
(一)申报认定程序
1、农民合作社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2022年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视同放弃。区农业农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表》盖章)后,对符合标准的择优推荐,
2、区农业农村局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筛选,认定初步名单并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6月20日前送回区农业农村局。
3、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初步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二)评定数量和推荐名额
2022年全区拟认定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家以上,各镇(街道)按不少于1名额推荐申报。镇(街道)申报的合作社条件如达不到区级示范社标准的,指标将在镇(街道)或行业之间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新增省、市、区示范社数量”三个指标均列入粮食安全及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所以务必要完成示范社认定指标任务。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辖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其三年申报区级示范社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属申报资格一年。
2、各镇(街道)要指导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对申报中遇到的问题或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形成共识后加以解决。
3、各镇(街道)要科学合理安排申报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荔明;
联系电话:2282271;
电子邮箱:13959521462@139.com
附件: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4日
附件
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格式)
申报合作社(盖章):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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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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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经管站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业主管(盖章)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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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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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合作社情况表
格式见表1-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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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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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情况 |
地址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成员情况 |
是否实行民主管理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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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注册成员总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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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资产负债及收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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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2020年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年经营收入(万元)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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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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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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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产品销售半径(本区、本市、本省、国内、境外、国外)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作物产量(吨) |
畜禽出栏产量(头、只) |
畜禽年末存栏总量(头、只) |
畜禽产品总量(吨)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水产品产量(吨) |
特色产品总量(吨) |
植保合作社服务面积(亩次)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亩次) |
带动周边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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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主要生产经营服务情况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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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收入(万元) |
手工业产品总值(万元) |
信用合作资金规模(万元) |
理事长获何荣誉 |
近两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林业合作社情况(仅限林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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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2021年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木材等林产品总量(立方) |
造林绿化增量(亩) |
林业种苗培育面积(亩) |
是否承担林业重点工程 |
是否获得森林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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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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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是否建有合作社质量管理制度 |
农资统一配送率(%) |
主产品统一销售率(%) |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制度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产品通过以下哪种认证 |
通过ISO9000, 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是否中国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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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兽)药 |
种子(苗) |
种畜禽 |
饲料 |
肥料 |
有机 |
绿色 |
无公害 |
地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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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农民专业合作社2021年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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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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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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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202000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