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3000-2022-00019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5-16
- 发文字号: 莆城委农〔2022〕1号
- 标 题: 中共城厢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厢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城厢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厢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
推进试点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促进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民合作社整体水平,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和《城厢区委农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0〕8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基础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近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把它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过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发展历程,总体呈现出组织运行日益规范和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有力助推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品牌化,成为新型农民培育和乡村振兴建设的主力军。截至2021年12月,全区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1家,注册资金3.45亿元,覆盖果蔬、农机、食用菌、花卉、渔业等多个领域。主要有致富能人带动、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带动等多种形式。全区培育区级以上示范社13家,其中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3家,区级示范社8家。涌现了一批种粮、果蔬、农机等合作社品牌响、规模大、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试点需要解决问题。一是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还不高,社会认同面较小,成员间联结机制不紧密,部分合作社还存在单人社、空壳社情况;二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合作不多、规模不大,区域或行业联合程度不高的情况,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较弱,带动农民增收能力较弱;三是合作社领头人、管理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知识缺乏,经营管理水平滞后,能人效应不明显;四是依赖行政扶持多,市场竞争和品牌意识较差。力争在试点期间,有效解决上述有关问题,提高我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成为带动农民致富的主力军,为乡村产业振兴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①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②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③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村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④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提高经营者素质、规范农民合作社管理,全区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逐年增加。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指导服务质量,推进财务、社务公开,提升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建立完善全区农民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成“空壳社”清理核查、分类指导等工作。到2024年12月底,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推进基本实现,计划创建省级示范社4家,市级示范社5家,区级示范社15家。镇(街道)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试点内容
(一)促进规范发展。依照行业特色,完善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社员资格,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完善的章程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加强合作社财务指导,推进盈余科学分配。坚持财务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部分示范社实行财务委托代理,推动、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完善区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示范社。将农民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农民合作社信用档案。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三)落实政策支持。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粮食安全、农业节水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
(四)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五)拓展销售渠道。整合农业专业合作社网上营销力量,帮助有条件的合作社组建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积极推进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开展直供直销和农超对接,帮助合作社拓宽经营渠道,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产品竞争力。
(六)强化合作推进。引导合作社以产业式营销为基础组建联合社,探索建立“农业企业为导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逐步实现全区合作社纵向联合、横向合作的联合经营机制。
四、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自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10日—5月31日)。成立组织,开展调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2年6月至2024年10月)。召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细化分解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社规范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示范合作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1月至12月)。对照工作方案,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长为组长,市场监督、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全面落实区推进试点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镇(街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城厢区委农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农综〔2020〕86号)要求,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供销、文旅、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区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包抓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区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区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对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章合作社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年报宣传,将经营异常名录等结果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对外公示,供有关单位自主查询使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
区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供销、水利、文旅、商务等单位:负责落实合作社有关扶持政策和开展涉及行业领域的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等工作。
各镇(街道):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推荐上报各级示范社、配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三)加强宣传造势。通过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加强对区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镇(街道)分管领导协调沟通,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城厢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城厢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肖建耀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吴国良 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宋仁洪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陈成瑞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黄 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清龙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玉仙 区水利局总工程师
黄荔民 区文旅局党组成员
黄志伟 区商务局副局长
黄林甫 区税务局副局长
蔡腾达 区供销社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姚荔明负责协调、指导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日常工作等。
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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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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