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城厢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2 11:36

2020,城厢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点,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动公开司法行政领域信息,主动回应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城厢区司法局联系,办公地址:城厢区荔华东大道荔景小区永昌楼2楼;电话:2670148;传真:2681791;邮政编码:351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城厢区司法局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程序等方式,确保了公开内容的全面具体、公开程序的严密规范、公开形式的方便有效,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及时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拓展主动公开范围,做好信息发布,2020年通过城厢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规划计划、工作情况、机构职能等各类政府信息22条,历年累计290条,全文电子化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对网站、微信等平台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和签批制度,在“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础上,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同时做到不涉密不泄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负责日常公开信息的收集、编辑、上传、归档,完成信息公开的文件移交、每月、季度统计和年度报告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方面

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充分发挥报纸、微信、网站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过城厢法治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发布法律援助、律师、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服务事项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内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有序;对外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方面

持续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五公开)和重点领域公开贯穿政务公开全过程。2020年重点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厢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了城厢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1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点领域、政策解读较少公众互动参与较少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等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0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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