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壮大我区三产发展体量,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厢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莆城政〔2019〕152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对新增“下转上”等1个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现将2019年度城厢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在城厢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税务机关缴税、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合法经营并纳入限上统计管理的商贸流通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或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应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失信信息记录。
单位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若各项目中没有明确要求年销售额和营业额增幅的,所有申报单位2019年度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幅度要求达到20%以上(含20%)。若企业为新增限上(规上)企业没有上年可比数据的,该企业年度增幅统一按100%计算。
(二)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含有社会统一征信代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当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若是政策内免税或退税企业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企业所在镇街出具的2019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及增幅证明材料;
4.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输出的商贸业2019年度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或营利性服务业2019年12月《财务状况》表(非纳统企业除外);
5.“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二、申报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新增“下转上”统计项目
补助标准:对限额以下(规模以下)企业转为限额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连续两年每年给予新增奖励3万元。
2019年月度新增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或纳入规上统计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参照莆政办〔2018〕121号文件关于新增“下转上”奖励,一次性给予6万元补助奖励;
申报条件:2019年月度新增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或纳入规上统计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2019年度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新增统计);
2.企业所在镇街出具的限上或规上企业按时依法上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政策申报通知印发后,企业于2020年6月5日前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A4纸、做好封面和目录,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3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cxqwjj20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将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最终确定扶持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区商务局根据统计部门及相关镇街(管委会)提供的数据向区政府进行政策兑现请示,根据区政府批示办理政策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企业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政府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项目申报联系人:区商务局三产办张素琴、张灵,联系电话:2501001。
附件:
1.资金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2019年度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新增统计)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
2020年6月1日
|
抄送: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会)。
|
|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 6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