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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划定城厢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的请示
城厢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作的通知》(闽文旅[2019]3号)和《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导则(试行)〉的通知》(闽文物字[2019]323号)要求,我局现已征求各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收到反馈,各单位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共73处,名单详见附件1)保护范围无异议,现提请区政府予以公布。
附件1:城厢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
附件2:各镇街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反馈的函
城厢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7月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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