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3-0001-2021-00006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1-04-02
  • 发文字号: 莆城卫健〔2021〕31号
  • 标    题: 关于同意莆田爱丁堡友好医院产科为预防接种点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04-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莆田爱丁堡友好医院产科为预防接种点的批复
莆城卫健〔2021〕31号
时间:2021-04-05 16:51

莆田爱丁堡友好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版)》卫疾控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各医疗机构产科需在规定时限内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你院已经批准设置产科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为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儿童身心健康,促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你院申请,按照相关规范、制度要求,我局于4月1日组织区疾控中心专家人员你院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服务能力(仅限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开展评价验收工作,同意你院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仅限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

你院所有疫苗须按照区疾控中心要求制定需求计划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由区疾控中心统一供应。要严格按照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要求、执行物价部门相关项目收费规定,规范、科学开展预防接种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预防接种安全。

 

城厢区卫生健康局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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