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23-3000-2007-00006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卫生局
  • 成文日期: 2008-03-27
  • 发文字号: 莆城卫〔2007〕69号
  • 标    题: 关于对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方案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08-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对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方案的答复
莆城卫〔2007〕69号
时间:2008-03-27 11:26

  

    关于对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答复

  

蔡丹梅等10名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落实好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医疗保障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6年,作为全省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民政策作为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构建和谐城厢的一件大事来抓。一年多来,我区新农合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形成区、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建立监督、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网络体系,通过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服务机制和有效的监控体系,有力推进全区新农合工作进程,形成富有城厢特色的新农合模式。

  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是我省城市社会救助工作体系的重要一环。我省从2005年起在开展建立城市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每年适当增加试点县区,到2008年在全省普遍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城市居民低保对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8号)中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列入现阶段救助对象。我省于今年4月开始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确定在福州市的鼓楼区和台江区、莆田市的涵江区和荔城区、泉州市的南安市和惠安县、漳州市的龙海市、龙岩市的新罗区和漳平市、三明市的永安市和明溪县、南平市的延平区和顺昌县等1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当前试点工作尚处于调查摸底和相关数据测算阶段。我区尚未列入试点县区行列,此项工作应属民政部门牵头,我区非常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待列入试点县区行列后,即列入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开展这项利民大事。

  

  负责人:张志斌

  联系人:林其委

  联系电话:2690494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局

  ОО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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