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3-3000-2006-00011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卫生局
- 成文日期: 2008-03-27
- 发文字号: 莆城卫〔2006〕46号
- 标 题: 关于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代表发言意见办理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08-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莆城卫[2006]46号
关于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代表发言意见办理的答复
区政府:
区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代表发言中“要搞好农村医疗,开展医疗合作,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障,解决农民看不起大病。” 等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一五”期间,我区农村卫生工作要全面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围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这个中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机制,健全体系,强化设施,大力实施七大工程,确保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增强乡镇卫生院发展后劲,增强农民卫生保健意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1、实施农村医疗服务“创新工程”。一是建设好和有效管理好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到2010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将配齐“新五件”常规设备,把对乡镇卫生院改造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配套工程,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经营和运行机制,积极支持和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新型的经营管理体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以劳动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用工制度。
2、实施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工程”。一是进一步理顺县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能和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确保农村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有人管、有钱办。二是借鉴广东、浙江等成功经验,探索合并现有区医院、卫生院的防疫股,建立乡镇预防保健所,作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乡镇辖区的预防、保健职能。探索卫生监督工作向前沿伸,在乡镇划片设立区卫生监督所的分支机构,形成区和乡镇二级卫生监督执法网络。
3、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化工程”。一是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厢区作为今年新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区,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到位。今年关键是制度搞严,措施抓细,工作抓实,真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泽及全区农民。
4、实施农村重点疾病“防控工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出事件及救灾防病能力,继续落实好医疗卫生惠农政策,重点抓好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霍乱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5、实施城市医疗机构“支农工程”。建立卫生支农的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省卫生厅制定的《福建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对一”帮扶,在人才、设备、物资、培训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市医护人员晋升前赴农村卫生机构服务的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6、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人才工程”。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采取学历教育、岗位自学、短期培训等办法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人才。争取到2010年,全区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所有乡村医生具有中专学历,大多数乡村医生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每年选派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到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免费进修学习6个月,为基层培养急需的实用人才。
7、实施农村居民就医“放心工程”。一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卫生服务秩序,坚决取缔游医,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卫生院中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卫生人员的清理、转岗、分流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就医安全。二是开展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每个乡镇推出1至2家卫生所作为示范点,逐步推广,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
二ОО六年六月六日
单位领导:林丽英
联 系 人:林其委
联系电话:2690494
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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