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修订<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版)的通知》(莆建管〔2018〕167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莆城政〔202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屋和市政工程承包商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使用政府性财政资金,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建设工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人民币;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人民币;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方式
以公开比选方式,依托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按照“公开报名、联合评审、集体研究、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招标,根据需要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城厢区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建和市政工程承包商白名单。
三、申报资格条件
1.在城厢区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在莆田市境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出具相关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等;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及专业能力;
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未被列入“黑名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拖欠工程款黑名单”、“欠薪黑名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系统查询为准;
6.企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招标的流程
1.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建立城厢区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建和市政工程承包商白名单的公告及评选标准。
2.有进入白名单意向的单位按公告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相关参选文件。(所有参选文件一正三副,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参选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承诺函及参评文件,内容参考附件,参评文件具体格式自拟。)
3.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对有进入白名单意向单位所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评分。符合附件2要求的企业全部入单。评选结果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招标类型及评分标准
(一)招标类型
包括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施工(含市政、园林、建筑)、监理(含市政、建筑)、勘察、项目设计(含市政、建筑、风景园林)等10种类型。
(二)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1.施工(含市政、园林、建筑等)3种类型:从企业资质、企业市政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等方面进行资格标准考核。
2.招标代理(含预算编制等)1种类型:从企业资质、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资格标准考核。
3.监理(含市政、建筑等)2种类型:从企业资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等方面进行资格标准考核。
4.勘察1种类型:从企业资质、人员配备、企业业绩、注册地及注册时间等方面进行资格标准考核和评分,满分为100分。
5.项目设计(含市政、建筑、风景园林等)3种类型:从企业资质、人员配备、企业业绩、注册地及注册时间等方面进行资格标准考核和评分,满分为100分。
六、标后管理
1.城厢区住建局对进入白名单的单位发出准入通知书。
2.进入白名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向城厢区住建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备案材料,若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需变更委托人的,须提前一周向城厢区住建局提交变更授权委托书的申请函、新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备案材料。若逾期递交备案材料的,不能参加开标会。
七、管理规定
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建设单位应当对白名单内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城厢区住建局,作为清退依据。
1.清退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将被清退出白名单:
(1)开标前通知时,企业承诺会到场参加开标,但是在开标时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或表明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开标会,但是同意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者,达到1次的则给予暂停3次参加开标的资格。若未参加投标累计达到3次即累计暂停达到9次的,从当年度的白名单中直接予以删除,并取消其三年入单资格。
(2)根据招投标结果,中标单位无故拒接业务次数超过1次的单位,从当年度的白名单中直接予以删除,且不再予以进入。
(3)入选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单位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出现不予配合或消极配合等情况的单位,从当年度的白名单中直接予以删除,并取消其三年入单资格。
(4)出现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现象的,从当年度的白名单中直接予以删除,并取消其三年入单资格。
2.清退方式
各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对不再符合白名单资格的企业向区住建局进行反馈:
(1)企业自行上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2)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并向主管部门反馈;
(3)个人或企业向主管部门书面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经城厢区住建局专人小组审查确认后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出白名单并及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对于出现清退情况,且未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企业,经查实后将取消其三年入单资格。
3.其他
(1)本次建立白名单服务类不少于5家、施工类不少于10家,单项白名单若未招满则该项白名单重新开放报名,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2)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白名单库内的企业进行考核。对于满足条件的企业,每年1月和7月的1-15日接受新增企业申请,具体新增程序按上述流程办理。
(3)在后期招投标活动中,白名单库内的具体项目中标单位应根据各具体项目规定向项目建设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附件:1.投标承诺函
2.关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投资小规模房建和市
政工程承包商白名单的评分标准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