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16-3000-2020-00011
  • 发文机关: 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0-01-30
  • 发文字号: 莆城建〔2020〕36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行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行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莆城建〔2020〕36号
时间:2020-02-03 16:37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区政府做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废弃口罩规范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物业行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到:

一、按照文件要求加强从业人员摸排工作及从业人员管控,每日对近期出差武汉及湖北返闽、来闽陪同过年家属及密切接触人员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劝导员工近期不外出,不到人流密集场所等。

二、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向业主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公益宣传,通过LED、横幅广告等方式,倡议业主们在小区不要串门,出入戴口罩,不随地吐痰,少出门,避免参与人员较多的活动。物业管理区域内要停止广场舞、关闭老年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聚集活动场所。

三、关于废弃口罩处理措施,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废弃口罩规范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9号)文件执行。1.规范设置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各物业管理区域原垃圾投放点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桶,同时按楼栋的每个梯位增加设置废弃口罩几种收集桶,楼栋的一层电梯大堂处和地下室电梯大堂处均要设置,并在桶上张贴明确标识,引导群众定点投放,收集桶要用脚踏式,有盖的,大小可用家庭式的小型垃圾桶。2.规范投放废弃口罩。收集桶要内设塑料袋内衬,废弃口罩应准确投入收集桶中。要引导业主在家中丢弃废弃口罩的,应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再投入收集桶。同时在公共部位及业主群里等通知业主将废弃口罩集中放置处理,不得随意乱扔。3.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对投放收集桶的废弃口罩,一线的作业人员应采取剪刀剪破、泼洒有色液体等办法对其进行毁坏,防止被回收和重复使用。一线作业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并建议穿戴帽子、一次性雨衣。要求勤洗手、勤消毒,避免受到感染。4.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各楼栋、梯位的小型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由物业管理单位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的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大桶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必须及时进行消毒,每日消毒不少于两次。5.强化垃圾处理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废弃口罩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区卫健局、区环卫处报告。(区卫健局:2685618、区环卫处:2692749)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通风、清洁、消毒工作。电梯,门厅、走廊,楼道、物业办公室,垃圾收集点,电梯井等重点部位要加强清洁,消杀处理,每日不少于两次,无消毒液的,可用漂白粉一比一百的比例每日早中晚三次进行消杀处理,同时应进行消杀工作应书面记录,明确消杀责任人及消杀时间、地点。

五、加强保障服务,对集中提供宿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统一安排消毒,员工分散的,企业要主动提供消毒药品,指导员工开展常态化消毒。

    特此通知

附件:1.宣传标语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废弃口罩规范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9号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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