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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工作的通知》(闽文旅〔2019〕3号)和《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导则(试行)〉的通知》(闽文物字〔2019〕323号)要求,现将万寿庵、龙德井、宝树庵等7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请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附件:城厢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及保护范围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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