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01-1400-2016-00084
- 发文机关: 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6-12-09
- 发文字号: 莆城政办〔2016〕148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6-12-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2016年10月31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厢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莆田市城厢区“十三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6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4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5
第一节 发展现状…………………………………………………5
第二节 面临形势…………………………………………………9
第二章 “十三五”基本构想………………………………… 12
第一节 指导思想……………………………………………… 12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2
第三节 发展目标……………………………………………… 14
第三章 重点任务……………………………………………… 18
第一节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更高质量就业…………… 18
第二节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1
第三节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 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23
第四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27
第五节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30
第六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31
第七节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4
第四章 保障措施……………………………………………… 37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我区实现“城乡统筹、生态优美、宜业宜居”新目标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莆田市城厢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城厢社会安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以《莆田市城厢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与《莆田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相衔接,主要阐述规划期内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就业优先、人才优先战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的战略意图、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实施和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新的发展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引领发展新常态,创新理念,抢抓机遇,努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莆田市城厢区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稳定和扩大就业成效明显。坚持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岗前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累计2.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98%,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43万人,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率超过95%。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审核通过217人,发放贷款1609万元。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二、社会保障事业长足发展。各项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城乡,统一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并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推动医保总额预付和按病种付费改革,实行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升,将村主干、乡村医生等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将重度残疾人和城镇独生子女免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体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月55元提高到85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从每月90元提高到170元。“十二五”期末,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4.26万人、0.28万人、4.09万人、5.81万人、6.24万人、3.57万人和3.4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10.85万人,续缴率达94.54%。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失有所助、育有所保”的目标。
三、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十二五”期间组织各类技能培训2000多人次,其中创业培训100人。职业技能鉴定2500多人次。“十二五”期末,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1.8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6:35:59。全区技能人才6.7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0.65万人。共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5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4家,为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输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四、人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机关参公单位的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工作扎实推进,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凡进必考原则,“十二五”期间,全区共考录公务员5名,事业单位招考招聘181名。认真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基本实现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全覆盖,全区事业单位实施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聘任条件。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优化,企业军转干部总体保持稳定。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效推进。落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测和调控,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落实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启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先后4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资标准达1350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制度改革,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六、劳动关系持续和谐稳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十二五”期末,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实施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延伸到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构建劳动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十二五”期间,全区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64件,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2769万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7件,涉及劳动者3322人,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达95%;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262件,涉及劳动者1262名,认定准确率100%。
七、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信息化建设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行行政审批改革,梳理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等两个医保中心成建制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设立全市首家社保卡制发窗口,在各镇(街道)、园区开设基层社保卡服务代办点。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站覆盖各镇(街道)、社区,在全市率先在“幸福家园”试点村设立了村级就业与社会保障平台,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加快发展机遇。然而,我们还面临一系列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我们应保持清醒头脑,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扎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全面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对促进就业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区的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力需求总量将逐步增加,适龄劳动人口占比持续下降,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受“三期叠加”因素加深等影响,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凸显,就业形势和就业格局发生新变化:就业总量压力较大,伴随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传统产业向高端化转变,企业加速转型升级,现有人力资源素质与产业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求职意愿与企业用工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人才培养和引进跟不上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此外,用工环境有待改善,中小民营企业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待遇偏低,与劳动者的愿望存在明显差距,制约了稳定就业。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待遇支出和享受群体加大等因素的影响,社保扩面征缴空间在收缩,社保基金长期平衡和安全运行压力加大。企业选择性参保问题、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较低。社会保险各项制度互相衔接政策还不完善,经办力量与水平还无法满足基层业务倍增需求,管理服务面临较大压力。
三、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对人才人事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区委区政府推进创新发展,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对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我区人才总量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结构还不合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业创新团队引进不足,集聚功能还比较薄弱,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创新,部门协调配合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加大力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我区经济发展面临着重要机遇,也面临经济下行的压力,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外向型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者更加注重劳动条件的整体改善和职业发展,就业的选择性增大;职工集体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还存在用工不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有待健全,劳动标准未得到全面落实。劳动关系纠纷调处和监察执法机制还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力量不足,办案条件简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经费保障不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更大考验。
五、增强公共服务供给,对人社服务平台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目前,我区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劳动就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服务项目的基础数据、流程设计、窗口经办等资源有待整合,存在多个信息系统并立、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办理困难等问题,与部门之间的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还未协同,影响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还未健全,公共服务基础薄弱,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亟须进一步提高,无法完全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信息人社建设任务还比较艰巨,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系统抵御风险能力不强。
第二章 “十三五”基本构想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
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机制政策创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努力建设宜业宜居城厢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要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全面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目标,有效作为,为城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民生为本,促进公平。坚持共享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使全区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
三、人才优先,创新机制。继续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创新人才培养、评价和使用的机制办法,加快建设一支产业发展急需的、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四、着力改革,完善制度。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统筹兼顾,构建和谐。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和工资收入分配,统筹以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就业用工环境,维护职工权益,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六、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增强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信息人社建设,加强服务平台共享协作,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水平,加强人社系统队伍建设,实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就业优先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坚持就业优先,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改善,失业风险有效控制。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探索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4000人以上。
二、人才优先发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模持续扩大,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计划组织各类技能培训6000人次,其中创业培训500人。职业技能鉴定5000人次。到“十三五”期末,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2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0:40:50,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
三、全民参保有效落实,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各类人员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到“十三五”期末,全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缴率95%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0.7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8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6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6万人。
四、人事制度改革深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公务员考录、考核、奖励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管理服务更加完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五、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劳动者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得到落实,职工工资差距逐步缩小。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逐步实现。
六、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面实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效运行,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建成“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体系,劳动保障监察实现“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得到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以上。提高工伤认定时效率和准确率,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合理合法。
七、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基本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共建共享、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市民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加速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指标 |
2015年基数 |
2020年目标 |
属性 |
|
一、就业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2.10 |
2.25 |
预期性 |
|
二、社会保障 |
|||
|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26 |
5 |
约束性 |
|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6.54 |
17.13 |
预期性 |
|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0.28 |
0.77 |
预期性 |
|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09 |
4.10 |
约束性 |
|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81 |
5.85 |
预期性 |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49 |
3.6 |
约束性 |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24 |
6.5 |
约束性 |
|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3.57 |
3.6 |
约束性 |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1.8 |
2.2 |
预期性 |
|
11、高、中、初级专业人才比例 |
6:35:59 |
10:40:50 |
预期性 |
|
12、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0.65 |
1.2 |
预期性 |
|
四、劳动关系 |
|||
|
1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6 |
98 |
预期性 |
|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5 |
98 |
预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更高质量就业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就业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多渠道就业。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在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力的平稳转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坚持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促进就业和大众创业相推进。
二、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制度、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扶持,用好创业贴息贷款。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完善以SIYB创业培训为主的创业培训体系及全程监管制度。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创业辅导指导机制,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培育“互联网+”等公共平台,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优化求职服务、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支持建设1-2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做好创业跟踪服务。统筹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
四、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科技学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落实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探索培训经费直补到人的办法,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组织实施农业转移人口素质培训工程,每年组织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培训500人次以上,至“十三五”末,全区完成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培训2500人次以上。继续实施“春潮行动”,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等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能力、岗位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
五、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逐步破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地区和身份分割,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政策制度的统一,促进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深入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工作。
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政策,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逐步形成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作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六、加强失业预防与监测
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范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全面开展失业监测,逐步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工作。做好就业失业监测统计,提升监测质量,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做好失业人员安置工作,有效控制失业水平及失业率。加快推动就业统计信息化。
第二节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转变。重点解决重复参保、漏保问题。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公务员、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方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措施。
医疗保险方面。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落实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实现参保人员基本医保的“可选择、可衔接、可转换”。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补充保险,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社会化经办,提升医保保障成效。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
失业保险方面。探寻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机制,健全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
工伤保险方面。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优化工伤预防工作流程,扩大工伤保险预防试点范围,规范工伤认定程序。
生育保险方面。规范生育保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工作流程,完善生育医疗费刷卡即时结算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
三、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根据工资收入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力争“十三五”末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以上和70%左右。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失业保险金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工伤职工的待遇保障水平。
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规范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建立社保基金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监督程序,维护基金安全。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增强基金风险化解能力。
第三节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 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发展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一、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大力培养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高新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2020年,全区研发人员总量达到0.18万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总量达到140人以上。
以“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运行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5000名,到2020年累计培训5万人次专业技术人才。启动“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依托科研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工业园区,培养造就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才,能够应用现代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工艺美术、城乡建设规划、电商产业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园丁素质工程,优化教师整体素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
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在人才开发方面,坚持自主培养与开放引才相结合,以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现有人力资源加以整合改造,在科技创新、生产实践中发现潜在人才,引导培养,造就成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建立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一方面,落实宽松、优惠的人才政策,落实人才的各项政策待遇,营造强力的“政策磁场”吸引人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我区便利的交通条件,从企业、大专院校、国家科研机构“借脑引智”,在项目引进、嫁接、合作等过程中吸引人才。
破除以文凭和职称标准衡量人才的传统人才观,将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均列入人才范畴,建立注重能力导向和业绩导向的新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好引进外地人才和用好本地人才的关系,用好留住现有人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良好氛围。
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各种“信号”,调节人才供给与需求的基本矛盾,整合人才资源,调整人才结构。通过人才与市场的双向选择,把人才配置到社会需要而又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领域、岗位上去。
完善分配、激励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促进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完善人才保障制度,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进人才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突出贡献人才”等评选、奖励制度,加大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及团队的表彰奖励力度。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积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互联网人才来城厢创业。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创新人才工作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准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专门人才。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人才招聘引进。
四、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产业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家产业技工培养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帮助扶持建设1个产业技工培养基地、2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进岗位比武和行业交流。落实高技能人才津贴,开展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选活动,营造崇尚技能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认真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选拔任用制度,改进考核评价办法,不断深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以好干部的标准,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稳慎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务员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努力实现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继续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组织好公务员考录岗位征集工作。加强职数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调任和转任工作。
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按照“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依法培训、改革创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的原则,落实公务员培训计划,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实施公务员岗位能力各项提升培训计划、组织好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岗位培训,通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委托培训、自主选学和其他方式培训,不断加强公务员政治理论、依法行政、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和专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公务员参加培训率达到lOO%;每年每单位公务员培训率不低于20%,参训率不低于40%。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坚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改革配套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工资福利、退休、人事争议处理、人事监管等各单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人事管理信息化平台,对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聘用合同、职务职称、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继续教育、辞职辞退、退休等有关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加大对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人事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人事政策法规等主要工作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违规行为,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人事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落实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
着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切实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办法,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落实退役军官安置政策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基本原则,做好退役军官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时保质落实安置任务。按照安置计划,严格落实政策,严肃安置纪律,落实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优先照顾政策,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安置任务。
继续推行“阳光安置”办法。总结经验、改进措施,不断规范安置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阳光安置”工作水平。落实自主择业相关政策,加强服务管理;根据军转干部实际需求,积极做好就业创业推介服务,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创新军转干部培训的方式、内容,推行网络培训,着力提升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好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关爱行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安定稳定大局。
第五节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增长机制,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一、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评估机制,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协同加快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落实重点行业和人群的工资收入调控政策,缩小行业工资差距。落实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执行工资改革政策,降低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
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落实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加强奖励性工资管理,健全工资管理机制。推进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
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行之有效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机制。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第六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重点推进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继续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加强对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制度的指导。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二、落实劳动关系协调管理机制
加大对劳动标准的宣传力度,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健全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推动重点镇(街道)、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着力推进仲裁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体化建设进程,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办案工作人员,推进办案场所、仲裁庭基础设备等仲裁服务设施建设和办案信息化建设,以及劳动争议仲裁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努力形成机构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坚强有力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系。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重大违法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督导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依托互联网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窗口,逐步在全区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
推广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巩固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构建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继续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发挥信息共享和综合治理的作用。
积极探索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第七节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继续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统筹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优质、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一、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以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资源,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能职责,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以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基层平台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制度和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机制。
二、加快信息人社建设
完善区级和镇(街道)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和镇(街道)社保卡代办点建设,形成社会保障卡制发卡服务网络,推行“立等可取”服务。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各相关业务进行电子化、网络化、协同化管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为业务经办、公共服务、监督监管、宏观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民参保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实现与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比对和核查功能。
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三、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政策制度的统一,逐步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身份分割。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逐步实现户籍常住人口与非户籍常住入口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推进制度、政策衔接。落实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向农村基层、财力困难地方和困难群体倾斜。加强农村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促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
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政策。完善就业援助机制,规范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采取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大力推进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机制。
四、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创优质服务窗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窗口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机关效能,推行“马上就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人员。加大人社系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一专多能训练,逐步推进综合柜员制。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强化监督约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开发、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方面政策法规的落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人员、事项、网上审批”三集中,全面规范和改进审批方式,促进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放管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履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根据现有财政保障经费规模和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继续加大促进和稳定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促进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劳动监察执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人才创业、促进就业、人才资源开发的财税、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三、完善统计监测
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制度,形成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紧缺行业、紧缺工种季度发布制度。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加强统计分析交流,提升统计分析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
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措施实施本规划。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作用,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跟踪落实和监测评价,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规划实施。向区委、区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与公众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五、强化舆情引导
强化舆情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大力宣传“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施本规划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和激励作用,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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