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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滨溪公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19〕65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地霞林坂头收储地块一4287.42平方米(闽政地〔2010〕292号,城厢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和坂头东片区地块一4849.28平方米(闽政地〔2012〕1172号,城厢区2012年度第十二批次)给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滨溪公园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面积9136.7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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