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00-0800-2020-00016
  • 发文机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4-16
  • 发文字号: 莆城土〔2020〕8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0-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城土〔2020〕8号
时间:2020-04-24 11:59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0〕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土〔2018〕342号)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0.7207公顷给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面积50.7207公顷(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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