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成家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成家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0〕127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厢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27033.33平方米、城厢区2007年度第三批次15463.87平方米,合计42497.2平方米协议出让给莆田市成家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莆田市成家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医养养老院),按现状以协议方式出让。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分割登记发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出租或分割抵押。开发建设使用必须符合养老及医疗相关政策,符合养老政策的老年人申请使用的,出租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该宗地属协议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交地之日起算。
四、该宗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价款为1236元/平方米即折合每亩82.4万元,合计5252.65万元收取。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六、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在八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并做好监管工作。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