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00-0800-2022-00044
  • 发文机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5-27
  • 发文字号: 莆城土〔2022〕15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城土〔2022〕15号
时间:2022-06-10 16:32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137号)及有关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356.15平方米给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按现状以协议方式出让。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协议出让性质,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2年,自交地之日起算。

四、该宗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价款为545元/平方米即折合每亩36.33万元,合计128.41万元收取。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根据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

六、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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