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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城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厢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城政〔2006〕147号)中的城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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