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性质上的房屋。(四至范围:东至学园路,西至荔城大道,南至荔园西路,北至莆阳路,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4-2693860。
三、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即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被征收房屋面积确认并签署确认书。在完成安置房设计后,由征收部门另行通知或在《湄洲日报》公告通知被征收人在指定签约期限内办理安置房选房签约。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沟头片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