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2-07 15:2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年60号)及省、市有关年报编制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莆田城厢”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城厢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机关办公楼127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686701,传真:0594-26767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办法》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水利行业工作,坚持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建设,切实从工作实际出发,全力推进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1.坚持原则,确保政务公开效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我局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有效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领导,保证政务公开实效。为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分工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保证政务公开实效。

3.明确职责,细化政务公开任务。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将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各股室、单位,涉及股室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实施,并在完成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水利部门工作,根据工作重点变化,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的事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公开。2020年我局在城厢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各类信息35条;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布:招投标(中标)公告8条,双随机抽查11条,河长办信息9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信息14条,其他公示公告9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0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各领导班子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公开前,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并按照时限及时在城厢区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上公开,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无长期不更新栏目。

(五)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图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主要依托城厢区政府网站和局政务公开栏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公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过湄洲日报、莆田市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刊登和发布有关信息,以多样化的公开手段扩大信息公开辐射面。

   (六)监督保障

我局注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2020年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内容,提高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积极性,强化对局属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3

5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7

0

行政强制

2

+6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得平稳有序,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充实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工作力度和成效得到显著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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