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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专栏上查阅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269号,联系电话:0594-288793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3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工作情况类信息6条,资金监管类信息3条,扶贫资金类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负责落实具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推进财政直达资金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的公开管理,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二是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互联网+”,加强政府采购网平台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审查、审核、处理等各环节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督查各股室主动落实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每个股室的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仍有不足之处,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的内容仍不够丰富全面等。针对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查摆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内容和范围上再作延伸,从多个层面上实行全方位公开,推进财政政策、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我局为进一步推动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形成由主要领导统筹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办具体落实和各股室密切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运行顺畅。
(二)2022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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