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双安双创”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8号)、《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莆农质监【2017】40号)以及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10月28日局务会议精神,现下达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61万元(见附表1),款项列“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列支,请严格按要求执行,盘活沉淀资金,又快又好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
一、资金规范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执行,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登记台账和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检查,确保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管专项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二、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要按照《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莆农质监【2017】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八有”体系建设,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上墙、有专柜档案、有设备(含监管检测车辆)、有专项行动、有办公室检测室,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聘用
针对目前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存在非专职、人员少、电子化设备操作能力差等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文件内容,请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聘用至少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全力履职尽责,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其他要求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招聘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招聘方案,自主招聘,人员必须专职专用,不得兼职,村干部不得担任,不得存在重复领取工资等行为,要求能熟练操作电子化设备。请各镇(街道)于12月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聘用,相关材料及时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必须圆满完成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交办的任务,一品一码、一户一档、农产品质量安全“两个平台”等工作开展情况必须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的考核指标,且作为一票否决项。
附件:1、201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表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
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闽财农【2019】10号)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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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印发 |
附件1:
201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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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 |
补助资金 |
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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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街道办 |
5 |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文件要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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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街道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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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林街道办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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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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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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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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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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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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