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双安双创”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8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8号)、《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莆农质监〔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12月17日全市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进会及各镇(街)工作实际,经研究,现下达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27万元(见附表1),请严格按要求执行,又快又好用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
一、资金规范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执行,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登记台账和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管专项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二、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要按照《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莆农质监〔2017〕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八有”体系建设,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上墙、有专柜档案、有设备(含监管检测车辆)、有专项行动、有办公室检测室,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聘用
针对目前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存在非专职、人员少、电子化设备操作能力差、“一品一码”监管不全面等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文件内容,请各镇(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协管员,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全力履职尽责,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2019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补助安排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