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林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秋冬季农业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82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的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秋播在即,农资市场将进入全年又一个购销旺季。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按照省市文件通知要求,根据我区秋冬种农业生产和农资供求特点,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
要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等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从严把控农资审批关口。一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和产品登记审批。健全完善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采取简便快捷措施,鼓励绿色高效农资产品生产;二是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注册,淘汰落后产能;三是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持续强化农资执法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农资企业、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重点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大对舆情反映问题突出地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县域内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的执法抽查,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加快抽查速度,提高抽查效率,对群众投诉多、媒体曝光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二是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基础上,以推进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一品一码全面实施为目标,重点针对监测不合格,特别是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核查是否依法建立农兽药使用记录,实现农资可追溯核查;三是落实农资产品执法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强化农资领域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一是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核查;二是加大对农资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力度,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坚持快查快办,快审快结,重判重罚,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查办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一批农资领域案件,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四是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四)不断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强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不断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效能,一是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100%平台完整登记备案。全面落实农药兽药产品实名购买制度,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二是加强登记管理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执法,持续推进相关企业产品有效纳入平台监管。三是结合线下稽查、质量抽检,对检查发现的假劣农资全面排查,全程追查假劣农资。四是创新电商平台农资经营行为和农资产品监管模式,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网,推动案件网上办理。
(五)切实提升农资执法效能。一是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健全农资打假工作体制,将农资打假作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县域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二是加大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练兵、比武等活动,提高农资打假执法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三是依法及时公开农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做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0%公开。要适时公布一批农资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增强农资质量预警服务。
三、强化工作机制
(一)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局属各行业监管单位,要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监测、检验检疫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行业监管业务职责内的“双随机”行政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查处的,应及时将违法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执法机构组织查处;执法机构开展与办案有关的行政调查时需要协助的,行业监管单位应积极配合,切实做到行业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
(二)执法信息及时共享。各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水平,强化对承接下放审批事项及其他非审批监管类事项的日常监管,在办理行政审批、开展日常检查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问题或有关违法线索需要追究违法责任的,应及时将有关问题或线索移送执法机构组织调查处理。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处或研判执法办案中发现事前事中监管中可解决、可避免的问题时,可向行业管理单位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建议。
(六)扫黑除恶行业治乱。结合自身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机等农资领域中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不按照行业管理规定经营相关农资的行业乱象,要根据谁许可谁监管的工作原则,及时开展治理;对治理和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扫黑工作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确保工作落实
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确保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要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各有关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情况。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同时要分析农资监管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8日前将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含电子版)报局执法大队。
联系人:孙志勇,电子邮箱:ptcxnyzf@126.com。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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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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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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