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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0-2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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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林站 、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和关于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药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赶超,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针对全区农药生产、流通与使用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管,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清理整顿一批农药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

制假售假农药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药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农药典型案件,促进农业增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列入2018年度和2019年度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药企业产品2019年农业农村部通报和省、市查处的问题农药企业产品、高残留农药产品、植物精油类驱蚊产品、蚊香类产品、“仅限出口”农药。

重点领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药经营集散地、种植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电商平台。

重点行为: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及销售台账制度、使用禁限用农药及超范围使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成果强化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的执法监管。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集中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根据我区农业生产特点,在农药购、销、用的高峰时段,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使用农药行为强化制售假劣农药和违法使用农药的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全程查处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精准执法抽检。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计划的通知》(闽农执法函〔2020〕98号)要求,针对问题农药企业产品实施定向执法抽检,对生物农药及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进行专项抽检增强执法抽检针对性,实施精准打击。

(四)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应用,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实现追溯管理目标。加大平台线上巡查力度,动态监管农药购销行为。要结合线下稽查,全程追查假劣农药。完善平台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报协查问题产品,形成高压震慑。

(五)严厉查处农药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对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使用禁限用农药及超范围使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查办,追根溯源全链条打击。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确保组织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力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总结。局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有序开展。同时,及时总结行动的经验与成效,于1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执法大队。

联系人:孙志勇,电子邮箱:ptcxnyzf@126.com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0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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