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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发展考核办法

来源:城厢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6-1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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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林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度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发展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

2016年度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发展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委办〔201637号)精神,为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具体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区各镇(街道)规模以上工业发展成效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共设置四项考核内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当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数、规模工业产销率。

三、考评办法

考核内容设置分值100分,每项指标的权数和考核重点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权数40%,考核其增速及计划完成情况。其中增长速度权数20%,计划完成情况权数20%。

(二)当年度工业项目投资,权数30%,考核其计划完成情况和完成总数。其中增长速度权数20%,完成总数权数10%。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数,权数20%,考核其计划完成情况和净增数。其中计划完成情况权数10%,净增数权数10%。

(四)规模工业产销率,考核其计划完成情况,权数10%。

四、计分办法

(一)功效系数公式:得分=指标分值×70%+(完成情况-最小)/(最大-最小)×指标分值×30%。

例:产值增速得分=20×70%+(完成情况-最小产值增速)/(最大产值增速-最小产值增速)×20×30%。

(二)未下达工业指标具体任务的镇街单项得指标分值的60%

(三)新增规模企业数为0的得指标分值的60%,新增规模企业每超过下达指标1家得1分。

(四)完成工业固投每超过下达指标1个亿得1分。

(五)完成率超过100%,每超过10点加1分。

(六)单项指标加分不超过5分。

(七)对分管经济的领导未能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者及工业办布置的其它任务未完成者,一次扣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考核数据来源

各镇(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当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数、规模工业产销率四项指标所涉及的数据由区统计局负责于每个季度季后15日前报区工业办公室(节假日顺延)。

本考核办法由区工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效能办,

存档(2)。

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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