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91338 ;传 真:0594-26870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米粉、线面、豆皮生产加工项目 |
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 |
福建林卓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区,占地面积18151.77m2,共有3栋厂房和1栋综合楼,其中:1#厂房为米粉、线面和豆皮生产车间,配套锅炉房建设一台12t/h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年生产米粉10000t,线面1500t,豆皮1000t;2#厂房为生物质颗粒加工车间,年加工生物质成型颗粒6000t,自用于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不外售;3#厂房现阶段空置。项目拟定员工120人,其中住厂员工30人,全部食堂就餐。项目年工作时间260天,日工作8h,夜间不生产。项目投资为45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冷凝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后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秀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套建设的一台12t/h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使用专用的生物质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颗粒,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袋式除尘+旋风除尘”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40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 生物质颗粒加工投料、破碎、筛选及制粒工序(2#厂房1层)等产生粉尘的工序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站产生恶臭(H2S、NH3、臭气浓度)的区域(调节池、气浮池、UASB厌氧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加盖密闭;并投放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取厂房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等措施,平面布局上高噪声的设备布置在车间的西侧,远离敏感点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米粉碎渣、豆渣、粉尘、废包装材料、炉渣、灰渣、污泥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食堂泔水及废油脂集中收集后有资质单位处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