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91338 ;传 真:0594-26870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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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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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大底、海绵鞋面生产项目 |
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竹林路 1366号2号楼1F及A7#楼1F |
莆田市城厢区祥龙鞋材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
泉州市兴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福建省凤达市政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2#厂房1层、A7#厂房1层生产,租用建筑面积2887.26m2,年产橡胶鞋底150万双,海绵鞋面20万码。项目职工人数60人,无食宿;每天工作24小时,每天三班倒,项目年工作日约300天。项目总投资为12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过水机冷却水和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投料和密炼工序产生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吸附处理后经同一根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描漆、烘干、复合压合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配套1根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完好的原料空桶经统一收集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含漆废抹布及刷子、描笔及破损的原料空桶,定期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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