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91338 ;传 真:0594-26870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莆田市星城华贸易有限公司 |
城厢区钟潭片区配套碎石加工生产项目 |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 |
泉州市兴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樟塘村,对莆田市城厢区钟潭片区07-C-16、07-C-26地块及周边路网配套项目多余砂石土进行处置,已取得临时用地选址批复。项目占地面积约12280m2,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年产碎石280万t。项目总投资为18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筑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固废分类放置,统一收集整理后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直接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筛分、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均位于封闭的车间内,破碎、筛分过程中会进行喷淋,实现湿式作业,输送带进行全封闭设置,石粉暂存于石粉仓内,厂区内通过雾炮机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大噪声设备(破碎机、振动筛等)采取基础减振措施。二是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三是生产过程为全密闭(门除外)结构,密闭结构采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钢板或铝板。四是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沉淀污泥、沉降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沉淀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沉降粉尘作为产品直接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机油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