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2691338 ;传 真:0594-26870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评价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莆田市欧雅艺术制品有限公司 |
莆田市欧雅艺术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增资扩建工程 |
莆田市城厢区华林经济开发区荔华西大道3199号 |
泉州市兴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扩建项目新增1幢样品车间、1#厂房及2#厂房,改扩建后全厂建筑面积约50402.97m2,取消生产画框、油画、木制欧式古典家具、工艺品,改扩建后全厂年产成型鞋600万双。改扩建项目有职工600人,均住厂及厂内食宿;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未生产,项目年工作日约300天。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塔用水、蒸湿机用水及冷冻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新增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新增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后项目1#厂房调胶房废气经集气罩与1#厂房3F-5F每层各2条成型流水线废气经过成型线密闭围挡+集气罩+两级活性炭+29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2#厂房调胶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2#厂房3F-5F每层各2条成型流水线废经过成型线密闭围挡+集气罩+两级活性炭+29m高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后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1#厂房临近西沙村,高噪声设备(如风机)需远离居民区往厂房东侧布置,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后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原料空桶按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收集后放置于危废暂存间统一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队运往垃圾站进行无害化处理,食堂厨余经有资质单位处置。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