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城厢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城厢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道建设与管理,改善城乡水环境,确保河道防洪排涝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城厢,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幸福城厢、美丽城厢”的总体目标,坚持“先清后管、属地管理、财政补助”原则,以河道卫生整治行动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河道“脏堵臭”现象,促进水系相通、水流循环、水质改善,努力实现“河面清洁、河流畅通、生态优美”的目标。
二、整治原则
(一)先清后管原则。各镇(街道)应发动村(社区)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河道进行一次彻底卫生整治(垃圾清理、清淤清障),做到整治一条同步纳入保洁一条(含列入上级整治的河道),确保河道后续管理有序有效开展。
(二)先急后缓原则。对全区居住集中区河道淤积严重的、影响防洪排涝安全的以及集镇、村庄、园区周边影响市容市貌的河道224.02公里,进行垃圾打捞及清淤清障。
(三)三位一体原则。即河道垃圾打捞、清淤清障和河道保洁等后续管理由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实施,实行属地管理,村(社区)自治自管。
三、整治任务
(一)集中开展垃圾打捞及清淤清障。2013年5月21日全面启动,7月底前完成全区总长224.02公里城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其中华亭镇约87公里,常太镇约50.65公里,灵川镇约45.67公里,东海镇约21.3公里,龙桥街道约3.7公里,霞林街道约6.1公里;跨镇(街道)9.6公里。
(二)加强河道日常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辖区河道日常巡查监管机制,把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范畴。
四、实施主体
本次河道整治行动依据活动内容及范围进行以下分工:垃圾打捞清理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清淤清障原则上以村(社区)为主体,跨村、跨流域的可以以镇(街道)为实施主体;日常保洁以镇(街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分别进行保洁。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对全区河道进行现状普查,摸清底数。
(二)动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成立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各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动员布置。
(三)实施阶段(5月21日~7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发动村(社区)全面开展河(沟、渠)道清淤清障、垃圾打捞清理以及日常保洁工作,对整治好的河道要立即纳入保洁工作。
(四)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
由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224.02公里河道卫生整治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标准:(1)河面没有发现漂浮物、水浮莲、垃圾;(2)河岸没有发现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3)河流顺畅,不存在“卡脖子”现象,河道及河岸无违章建(构)筑物。
六、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建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郑成华(副区长)
副 组 长:张春霖(区委常委)
林 锋(副区长)
成 员:黄光明(区委办主任)
蔡建志(区府办主任)
林晋居(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国树(区水务局局长)
许国清(区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黄锦南(区审计局局长)
林国清(区财政局局长)
詹雄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黎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 煌(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
陈志军(区经贸局局长)
林宇家(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许建新(区农业局局长)
林桂祖(区环保局局长)
吴慧娇(团区委书记)
郭秋桥(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朱红梅(市广电中心城厢记者站站长)
易振环(区报道组组长)
张洪宾(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斌(霞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淑珍(凤凰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国林(华亭镇镇长)
郑一将(常太镇镇长)
卓国华(灵川镇镇长)
黄元清(东海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国树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验收考评、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河道卫生整治和日常保洁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领导配合抓。垃圾打捞、清淤清障工程由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负责,河道日常卫生保洁工作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两违”清理工作由分管执法的领导负责。
(二)强化责任分工
1.各镇(街道)是本次河道卫生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区级总体方案细化制定本镇(街道)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督促村(社区)制定计划、筹措资金、落实任务、明确时限,有效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本次河道卫生整治行动。
2.宣传部门要负责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区水务局是河道卫生整治行动的管理监督主体,负责调查摸清我区河道现状以及制定全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进行服务、监督、指导,及时牵头组织验收考评。
4.区财政局要负责本次河道卫生整治行动的资金筹措,根据各自完成工程量、公里数和考评情况提出区级资金补助意见,严格资金监管。
5.区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应会同各镇(街道)将沿河两岸的违法建筑物列入“两违”清理范畴,加大清理力度。
6.区环保局应加强沿河两岸企业管理,对企业生产生活污水目前无法进入污水厂处理的,要求达标排放;加强对石材加工产生的废料监管和治理。
7.区农业局应加强沿河两岸畜禽养殖禁养区与禁建区治理,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放,重点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养、圈养畜禽的取缔力度。
8.区住建局应会同各镇(街道)加强沿河两岸的垃圾管理,增设垃圾投放点并及时收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入河。同时要加强建筑企业垃圾管理,严禁建筑垃圾及泥浆入河。
9.区交通运输局应加强道路桥梁施工企业管理,防止桥梁冲孔灌注桩所产生的泥浆直排入河。
10.区经贸局应加强鞋革等企业的废料管理,防止鞋革边角料入河。
11.区城乡环境卫生督查考评小组是河道保洁督查考评主体,负责全区河道保洁的日常督查与考核工作。
(三)强化科学实施
各镇(街道)要根据各自实际,迅速动员,周密布署,科学安排,全面铺开,确保河道卫生整治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是抓紧选择队伍。各镇(街道)要通过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承包、投工投劳等灵活方式选择垃圾打捞及清淤清障施工队伍,同时要按照水岸协同原则把路面保洁与河道保洁纳入同一支保洁队伍负责。
二是明确实施范围。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向施工队伍交待河道位置,划分主次及跨村、跨流域河道,明确河道界线,明晰责任范围,防止以上下游界限不明为由相互推诿扯皮而出现保洁、清淤清障“盲区”。
三是合理选择堆放点。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督促施工队伍按指定地点堆放打捞上来的垃圾,对垃圾打捞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堆放在河岸边;不得乱堆放或乱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四)强化资金保障
本次河道卫生整治行动惠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沿河受益企业积极捐资,多方筹措资金,为河道整治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区里根据各镇(街道)实际完成公里数结合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对河道垃圾打捞及清淤清障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但仍然必须整改到位直到验收合格;若发现虚报投资额的,则取消补助。
(五)强化长效管理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加大保护城乡河道环境卫生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发挥村(社区)老人协会作用,动员热心公益事业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本次河道卫生整治行动的监督管理。要大力倡导新风,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水患意识、水环境卫生意识。镇(街道)、村(社区)是河道整治行动的关键,各村(社区)要落实河道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行河道自治自管职责,制定河道自治自管的乡规民约,组织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发现乱倒垃圾或违章填筑河道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乡规民约规定给予处罚;各镇(街道)要建立河道日常巡查及综合执法机制,同时要将河道管理与“两违”清理相结合,把沿河两岸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或占河道违章建筑纳入“两违”治理考评机制;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河道水环境卫生,进一步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六)强化通报督查
本次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从6月1日开始,各镇(街道)每月10日、20日、30日应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联系人:区水务局胡珊珊,联系方式:电话0594-2686702,传真:0594-2653861,邮箱:ptcxsw@163.com)。区河道卫生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实施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区财政资金补助依据,同时,将本次河道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年终各镇(街道)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镇(街道)、村(社区)虚报投资额的行为将坚决予以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