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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厢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城厢区公安分局 |
文件 |
莆城环〔2018〕31号
城厢区环保局、城厢区公安分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
环境违法行为“2018利剑斩污·清水”
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区环境监察大队、各相关股室、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各镇街公安派出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莆田市环保局、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莆环保[2018]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饮用水水源地、木兰溪及各小流域(河道)为重点,全面铺开涉水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水源地、木兰溪流域及重点小流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未利用地、河道等排放、倾倒、处置废水的典型案件,取缔一批涉水直排的“小散乱污”加工点、畜禽养殖反弹等污染源,解决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企业整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查找案源。环境监察各中队要会同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周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保站及环保网格化监管的巡查员,按照所辖区域,全面走访、全面排查、全面查清工业污染源、“小散乱污”加工点(包括畜禽屠宰、食品加工、鞋扣喷涂清洗、金属模具酸洗等废水直排小作坊)、畜禽养殖等涉水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污染源台帐(见附件)。
千方百计提升发现水环境污染违法线索能力。发动环保网格巡查员查找发现收集线索;利用12369、12345等举报平台,从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去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通过自动监控系统排查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违法线索等。各中队、镇街派出所要密切联系,协调作战,采取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全面整治、分类施策。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把脉问诊,联打共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有区域普遍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对存在涉重金属超标排放或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二是对存在无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三是对当事人阻挠执法和擅自拆毁封条的;四是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询问行为的;针对以上四种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验,依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及省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规定进行取证、移送,做到事实清楚、衔接及时、手续到位。五是对废水应纳入污水管网未纳入管网,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应严格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测管联动措施,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要责令停产、限产,立案处罚、按日计罚等措施依法查处。六是对未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查封,并立案处罚。七是对排查出的废水直排“散乱污”加工点、畜禽养殖反弹等污染源应及时移交辖区镇街依法拆除、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和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执法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面行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桂祖 区环保局局长
庄国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志强 区环保局副局长
肖雄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成 员:方海星 华亭镇派出所副所长
曾献山 常太镇派出所副所长
张建明 灵川镇派出所副所长
李宁武 东海镇派出所副所长
陈金铸 龙桥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曾霖杰 霞林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陈立炜 凤凰山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陈家波 区环境监察大队长
柯 晗 区环境监察副大队长
杨梦凰 区生态股负责人
金凤开 区开发股负责人
郑育顺 区法制股负责人
陈松敏 区应急信息中心负责人
陈德仁 环境监察中队长
林松青 环境监察中队长
陈 伟 环境监察中队长
章丽红 环境监察中队长
陈映霜 环境监察综合室负责人
郑一娟 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负责人
联系人:肖雄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陈家波 区环境监察大队长
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打赢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围剿辖区内的污染源,强力打击,全面推进,确保行动取得成效,要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现场行动组工作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强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家波 区环境监察大队长
一片区:华亭镇(包括华林工业园区),一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林松青,成员:林海、连志忠、方振杰、郑欣;二片区:灵川镇(包括太湖工业区)、东海镇,二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陈德仁,成员:刘剑飞、刘庆国、吴国清、林碧华;三片区: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三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陈伟、章丽红,成员:陈奋飞、林文清、吴淑妹、姚智强、林文长;四片区:龙桥街道、常太镇,四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柯晗,成员:林爱治、林永生、郑一娟、陈映霜。
行动期间,各片区现场执法人员由各片区负责人统一调配,行动期间各行动小组要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水质监测等信息,对辖区内环境问题突出、恶意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查而不绝的小作坊、生产窝点、违规工矿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查清违法事实,进一步规范采样监测、调查取证和现场笔录制作,依法查处;打破常规,开展突击检查,适时利用节假日、夜间、雨天天气,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查处方式,严厉打击隐蔽性强、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和2018年的“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有机结合,执法行动中全面启用移动执法箱的移动执法平台,制作笔录等收集相关证据。查处中,对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环保两部门要联合开展现场勘察,依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及省公检法和环保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规范进行取证、移送,做到事实清楚、衔接及时、手续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市环保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组织相关小组成员下沉至各县区联合开展执法;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成立督查小组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并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行动小组要主动对接市下沉的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做好市督查工作。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滞后、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予以表扬。
(四)加大宣传力度。行动期间要运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邀请电视台记者共同参与现场执法,在市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周集中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各县区每周报送不少于1篇的宣传信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中队要将信息及时汇总综合室,综合室负责人、监察执法平台负责人负责对“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行动中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行动开展之日起,各中队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附表)。市环保局将实行周排名、旬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区进行排名。
上报方式:综合室将汇总信息报局办公室将报表盖章后传真至2685172 ,电子版发送至:pthb12369@163.com。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执法人员要严守纪律、认真履职,排除干扰,秉公执法,严禁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我区环境污染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莆田市城厢区公安分局
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陈映霜 联系方式:13860935507 6727852
传真:6727856 电子邮箱:cxqhjzf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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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谢长征副区长、各相关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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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2018利剑斩污·清水执法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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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8年 3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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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违法单位 |
地 址 |
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文书文号、查封整改时限、送达移送日期) |
查处类型 |
主要污染源 |
行业类别 |
报政府取缔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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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按日计罚 |
查封扣押 |
限产停产 |
移送拘留 |
犯罪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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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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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环保局 |
莆田市**区*****加工厂 |
***镇***村 |
2018年3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电解抛光车间内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经监测,重金属超标。 |
1、2018年*月15日至2018年4月13日(强决字【2018】1号)。2、*月12日犯罪移送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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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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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 |
金属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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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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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查处类型”大项按已出决定书的实际查处情况逐项填“1”, 2、“主要污染源”项填废水、废水涉重、废气、废气涉VOCs、噪声、固废、危废等主要污染源一种, 3、“行业类别”项填畜禽养殖、食品、鞋业加工、金属加工、塑料加工、包装印刷、造纸、火电、污水处理厂、印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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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小散乱污”企业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8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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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企业(经营者)名称 |
详细地址 |
行业 |
原辅材料 |
是否涉及废水排放 |
厂房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非工业用地) |
厂房属性(民用房/工业 用房) |
部门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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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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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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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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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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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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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莆环委办[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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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莆城环〔2018〕31号
城厢区环保局、城厢区公安分局关于组织开展打击
环境违法行为“2018利剑斩污·清水”
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
区环境监察大队、各相关股室、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各镇街公安派出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莆田市环保局、莆田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莆环保[2018]5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饮用水水源地、木兰溪及各小流域(河道)为重点,全面铺开涉水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水源地、木兰溪流域及重点小流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未利用地、河道等排放、倾倒、处置废水的典型案件,取缔一批涉水直排的“小散乱污”加工点、畜禽养殖反弹等污染源,解决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企业整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查找案源。环境监察各中队要会同饮用水水源地、流域周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保站及环保网格化监管的巡查员,按照所辖区域,全面走访、全面排查、全面查清工业污染源、“小散乱污”加工点(包括畜禽屠宰、食品加工、鞋扣喷涂清洗、金属模具酸洗等废水直排小作坊)、畜禽养殖等涉水污染源排放的基本情况,建立准确、真实的污染源台帐(见附件)。
千方百计提升发现水环境污染违法线索能力。发动环保网格巡查员查找发现收集线索;利用12369、12345等举报平台,从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投诉问题去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通过自动监控系统排查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违法线索等。各中队、镇街派出所要密切联系,协调作战,采取联合检查、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全面整治、分类施策。要围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把脉问诊,联打共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有区域普遍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形成高压态势。一是对存在涉重金属超标排放或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二是对存在无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三是对当事人阻挠执法和擅自拆毁封条的;四是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询问行为的;针对以上四种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验,依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及省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规定进行取证、移送,做到事实清楚、衔接及时、手续到位。五是对废水应纳入污水管网未纳入管网,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应严格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测管联动措施,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要责令停产、限产,立案处罚、按日计罚等措施依法查处。六是对未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查封,并立案处罚。七是对排查出的废水直排“散乱污”加工点、畜禽养殖反弹等污染源应及时移交辖区镇街依法拆除、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和区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执法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面行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桂祖 区环保局局长
庄国辉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志强 区环保局副局长
肖雄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成 员:方海星 华亭镇派出所副所长
曾献山 常太镇派出所副所长
张建明 灵川镇派出所副所长
李宁武 东海镇派出所副所长
陈金铸 龙桥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曾霖杰 霞林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陈立炜 凤凰山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陈家波 区环境监察大队长
柯 晗 区环境监察副大队长
杨梦凰 区生态股负责人
金凤开 区开发股负责人
郑育顺 区法制股负责人
陈松敏 区应急信息中心负责人
陈德仁 环境监察中队长
林松青 环境监察中队长
陈 伟 环境监察中队长
章丽红 环境监察中队长
陈映霜 环境监察综合室负责人
郑一娟 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负责人
联系人:肖雄辉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陈家波 区环境监察大队长
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从讲政治、打赢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围剿辖区内的污染源,强力打击,全面推进,确保行动取得成效,要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现场行动组工作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强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家波 区环境监察大队长
一片区:华亭镇(包括华林工业园区),一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林松青,成员:林海、连志忠、方振杰、郑欣;二片区:灵川镇(包括太湖工业区)、东海镇,二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陈德仁,成员:刘剑飞、刘庆国、吴国清、林碧华;三片区:霞林街道、凤凰山街道,三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陈伟、章丽红,成员:陈奋飞、林文清、吴淑妹、姚智强、林文长;四片区:龙桥街道、常太镇,四片区行动小组负责人:柯晗,成员:林爱治、林永生、郑一娟、陈映霜。
行动期间,各片区现场执法人员由各片区负责人统一调配,行动期间各行动小组要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水质监测等信息,对辖区内环境问题突出、恶意违法排污、屡查屡犯、查而不绝的小作坊、生产窝点、违规工矿企业等进行全面排查,查清违法事实,进一步规范采样监测、调查取证和现场笔录制作,依法查处;打破常规,开展突击检查,适时利用节假日、夜间、雨天天气,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查处方式,严厉打击隐蔽性强、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和2018年的“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有机结合,执法行动中全面启用移动执法箱的移动执法平台,制作笔录等收集相关证据。查处中,对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环保两部门要联合开展现场勘察,依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及省公检法和环保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规范进行取证、移送,做到事实清楚、衔接及时、手续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市环保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组织相关小组成员下沉至各县区联合开展执法;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成立督查小组赴各县区开展督查,并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行动小组要主动对接市下沉的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做好市督查工作。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工作滞后、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予以表扬。
(四)加大宣传力度。行动期间要运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邀请电视台记者共同参与现场执法,在市电视台开辟专栏,每周集中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各县区每周报送不少于1篇的宣传信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上报。各中队要将信息及时汇总综合室,综合室负责人、监察执法平台负责人负责对“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行动中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行动开展之日起,各中队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附表)。市环保局将实行周排名、旬通报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区进行排名。
上报方式:综合室将汇总信息报局办公室将报表盖章后传真至2685172 ,电子版发送至:pthb12369@163.com。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执法人员要严守纪律、认真履职,排除干扰,秉公执法,严禁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一旦发现严肃追究,决不姑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我区环境污染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莆田市城厢区公安分局
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陈映霜 联系方式:13860935507 6727852
传真:6727856 电子邮箱:cxqhjzfd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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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谢长征副区长、各相关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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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2018利剑斩污·清水执法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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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8年 3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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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违法单位 |
地 址 |
检查情况及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文书文号、查封整改时限、送达移送日期) |
查处类型 |
主要污染源 |
行业类别 |
报政府取缔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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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按日计罚 |
查封扣押 |
限产停产 |
移送拘留 |
犯罪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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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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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环保局 |
莆田市**区*****加工厂 |
***镇***村 |
2018年3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电解抛光车间内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经监测,重金属超标。 |
1、2018年*月15日至2018年4月13日(强决字【2018】1号)。2、*月12日犯罪移送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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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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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 |
金属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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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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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查处类型”大项按已出决定书的实际查处情况逐项填“1”, 2、“主要污染源”项填废水、废水涉重、废气、废气涉VOCs、噪声、固废、危废等主要污染源一种, 3、“行业类别”项填畜禽养殖、食品、鞋业加工、金属加工、塑料加工、包装印刷、造纸、火电、污水处理厂、印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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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小散乱污”企业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18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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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区 |
企业(经营者)名称 |
详细地址 |
行业 |
原辅材料 |
是否涉及废水排放 |
厂房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非工业用地) |
厂房属性(民用房/工业 用房) |
部门审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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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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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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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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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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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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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莆环委办[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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