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确保我区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及中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专项整治》(闽环保总队[2018]9号)和《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协调解决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问题情况的答复》(莆环保[2016]100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部门联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5月30日至6月25日18时,实行中、高考期间噪声严管,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制止噪声污染,情节严重的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居民室内装修、居民室内娱乐、露天娱乐、商业违规使用音响喇叭(包括企事业单位、商业、集市)、机动车噪声等。
2、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占道摆摊(包括路边小吃、路边卡拉OK、路边摆摊)、占道搬运货物、占道进行铁件加工以及占道使用音响等。
3、工商、文体、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对于有固定产所的营业性娱乐、餐饮服务单位,已建成的经限期整改无法做到噪声达标排放的和新建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选址不符合、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以及超时营业的。
二、加强午(夜)间建筑施工审批管理。从5月25日至5月31日18时,住建局、环保局对夜间连续浇灌水泥施工审批,应认真审核工艺需求及浇灌水泥的施工量,建筑施工单位在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不得连续施工作业;6月6日至6月8日18时和6月22日至6月25日,停止午(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抢险、抢修工程除外)。防止中、高考期间噪声扰民。
三、严格控制娱乐业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立即对噪声源进行治理,治理期间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夜间24时。
四、在6月7、8、23、24、25日中、高考考试期间,全区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五、各受检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中、高考期间的检查工作,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作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将予以曝光。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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