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第一季度,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9〕15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科〔2019〕15号),我市共有36家省重点排污单位,其中水重点排污单位21家,大气重点排污单位15家。根据要求,2020年前三季度,应对辖区内列入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范围的企业,按全指标安排不少于一次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本季度监测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家(排放标准规定每季度监测一次),其它企业未安排监测。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完成率为100%。
三、排放达标情况:气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
附件: 2020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
2020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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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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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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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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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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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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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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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达标情况:超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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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未监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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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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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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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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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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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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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6#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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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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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3#炉未监测(停炉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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