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科技学校: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的管理,督促责任督学扎实开展督导工作,更大化的发挥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督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文件精神,按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7〕226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城厢区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城厢区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一)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出学校特色。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二)每次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填写《督导工作记录表》和《督导整改通知书》,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按时参加区教育督导室的督导评估培训学习、汇报会议,按要求完成督导案例分析等。
(三)将督导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并妥善处理督学责任区内学生、家长举报、投诉事项。
(五)完成区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学形象。
三、考核形式
(一)责任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实行按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二)责任督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90分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75—89分确定为称职等次,60—74分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人员数量控制在参评人数的40%。
(三)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从季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人员中产生。季度考核有2次为不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季度考核有3次为不称职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结果运用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责任督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和待遇落实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责任督学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莆田市城厢区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