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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时间:2021-05-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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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城教督〔2021〕9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含民办)、科技学校: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为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29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五项管理”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具体督导评估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导对象

  全区所有中小学(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

  三、督导内容

  内容重点包括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等5个方面(详见附件)。

  四、督导方式

  听取汇报、实地核查(采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

  五、评估流程

  1.各学校、培训机构等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五项管理”通知及《“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

  2.实地核查。各学校、培训机构提供《“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自评情况,督导人员进行逐项核查,对存在问题现场告知并提出整改时限。

  3.督导评估人员填写《“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督查情况。

  4.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并撰写督导报告。

  5.督促整改。各校要按照督导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1.督导报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督导评估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校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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