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教督委〔2022〕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引导和促进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修订)的通知》(莆政教督委[202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引导和促进镇 (街) 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建立持续长效、自我完善的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机制,推进区域学校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督导评估对象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督导评估内容
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职责与治理、结构与发展、条件与保障、安全与管理。
四、督导评估时间
定于每年10月份开展,督导时间为每个镇(街道)1天,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督导评估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
六、督导评估流程
(一)镇(街)自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莆田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客观、真实的自我评价,认真总结本年度教育工作的基本做法、主要成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分、《莆田市荔城区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相关表册,每年9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材料发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cxqdds@163.com。
(二)区级评估。区级督导评估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在镇(街道)政府自评的基础上每三年组织人员对全区所有镇(街道)进行一次全覆盖实地督导评估。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深入有关村居(社区)、学校实地了解查访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督导评估意见,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
(三)市级抽查。市级督导评估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对我区抽查若干镇(街道)进行市级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六、督导结果运用
督导评估标准分值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得分为90分及以上,良好等级得分为80~90分(不包括90分),合格等级得分为70~80分(不包括80分),不合格等级得分为70分以下。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达到优秀等级的镇(街道)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镇(街道),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予以处理。督导通报(结果)抄送区政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
七、有关事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督导评估标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镇(街道)工作职责,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二)巩固整改成果。各镇(街道)要认真对标对表,针对市、区级教育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梳理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应改尽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做好“回头看”整改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减轻基层负担。要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不搞“盒子工程”,力求减负提质增效。
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