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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实施方案

来源: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时间:2022-09-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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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实施方案 为了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水平,按照区政府提出2025年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的工作目标,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福建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为人民提供更值得期待的教育服务,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大力推进综合改革,着力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规划 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针对城区挤、乡村弱、师资结构不合理、配置不均衡、保障不充分等问题,集中有效资源,按照“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共享公平”的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总体工作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面向长远需要,超前谋划未来,积极探索创新优质均衡发展分步推进规划与路径,制定补短板、达标准、优结构、提质量的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和谐、均衡、充分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着眼点和落脚点,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促进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小学和初中区域内校际间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大于0.50和0.45,区域内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水平、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到2025年,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标准并做好接受各级评估认定准备工作,力争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根据有关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评估内容与标准包括: 1.资源配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7项资源配置指标达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50、初中小于0.45。 2.政府保障。区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效等15项政府保障制度指标均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全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9项教育质量指标均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力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前)。组建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配套工作经费。深入调研全区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并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任务分解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建立推进创建管理制度,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度,加强指导与督促,攻坚克难,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有效推进。 (三)市级复核、整改阶段(2025年1月~2025年5月)。市级对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市级复核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多措并举,积极整改,全面补差补缺,力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四)省级评估、国家认定阶段(2025年6月~)。做好省级评估各项工作,根据省级评估中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迎检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内涵,积极迎接国家认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厢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区委常委和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附件1),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与实施的领导,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做好“一校一策”的实施,落实各校相关指标现状(附件3),统筹全区相关指标现状(附件4),根据评估标准要求,推动创建工作。区发改局要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区编办、人社等部门要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及时核定教职员工编制,保证教师合理流动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区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各相关部门、镇(街道)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协调对接联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研,加强协作,认真履行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职责。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区2025年创建工作目标,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提前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创建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区府办督查室、区教育督导室要加强督查,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督查中发现推诿、扯皮、敷衍行为的领导干部和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单位,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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