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开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科技学校,各责任督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秋季学期责任督学重点工作内容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秋季学期责任督学重点工作内容的通知》(闽政教督办函〔2024〕1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24〕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9月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围绕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的“观测指标”和开学工作进行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内容及要点
(一)围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个方面共59个观测指标”(高中、职业学校参照执行)督导。重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校园安全(含食品安全)、“双减”、心理健康、防欺凌防暴力、运动与体质、信息化、城乡一体化、师德师风等方面。(中小学)
(二)围绕“幼儿园4个方面共25个观测指标”督导。重点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校园安全、活动与发展、师德师风等方面。(幼儿园)
(三)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督导。
根据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督导,有效防止和坚决纠正存在“负面清单”上所指的现象,督促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1.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2.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4.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5.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二、督导方式
(一)学校自查与责任督学督导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二)责任督学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访谈、听课、听取汇报、座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督导。督导时间:即日起至9月8日。
三、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即日起至9月11日,省教育厅领导将分别带队赴“九市一区”开展秋季开学专项督导,届时将随机抽查学校并关注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情况。结合实际,要求:
(一)全面自查。各校(园)于9月3日前组织对照督导内容开展自查,并根据督导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责任督学根据观测指标和督导任务,于9月6日前到挂牌学校开展一次全覆盖督导,并待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任务发布后,及时登录完成填报。
(三)责任督学认真开展督导工作,填写工作记录表,同时向学校幼儿园反馈督导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督学按时完成本方案督导工作,把督导工作记录表(反馈材料)纸质版提交给责任区组长,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城厢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