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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审批事项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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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条件 |
审批机关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事地点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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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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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受理→审查→审批 |
(1)申请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 (2)申请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负责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 (3)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 (4)申请材料齐全(详见申请材料清单); (5)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 (6)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 (7)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8)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9)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10)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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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水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4)不存在以下情形的: ①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② 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③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⑤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⑥ 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⑦ 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45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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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涉及四级五级河道、四级五级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项目符合江河流域(水利工程)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且无禁止性行为;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4、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已签署相关协议)。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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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涉及四级、五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打井;临时堆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其他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 3、项目活动方案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且无禁止性行为。 4、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 5、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已签署相关协议)。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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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道采砂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符合批复的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等要求; 2.采砂作业方式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4.砂石堆放、弃料处置、河道修复方案符合要求; 5.无非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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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受理→审查→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1)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的;(2)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或者综合利用方案不可行,取土场、弃渣场位置不明确、选址不合理的;(3)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的;(4)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但未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要求优化建设方案、提高水土保持措施等级的;(5)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的。 |
城厢区水利局 |
报告书:受理后10个工作日报告表:受理后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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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受理后5个工作日报告表: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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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受理→审查→审批 |
申请人:修建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项目:由县级水利部门负责批复初步设计的水库;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 申请材料齐全;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 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涉及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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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受理→审查→审批 |
(1)所申请填堵水域、废除的原有防洪围堤许可审批权限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权限范围。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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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受理→审查→审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确有需要且无法规避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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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对规划实施无不利影响;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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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公路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应说明对大坝安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评价报告应依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规定进行编制。 (2)公路建设项目涉及大坝的设计图纸应满足水利水电设计规范。 (3)公路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已签订的协议。 (4)坝顶兼做公路前,应通过技术审查单位审查。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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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受理→审查→审批 |
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蓄滞洪区内建设安全区(围村埝)、安全台(避水台)、避水楼房等避洪设施。 符合蓄滞洪区总体规划和防洪要求,满足《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93〔1998年版〕)的技术要求,避洪设施要采用安全、可靠的建筑结构形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蓄滞洪水时避洪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避洪设施应选择距离主要道路较近、地势较高、较平坦、场地土质较好且易于排水的地区,避开进退洪主流区、深水区以及蓄洪期间漂浮物易于集中的地区,不影响正常的蓄滞洪功能。 避洪设施规模要按照避洪人数、蓄洪方式、蓄洪历时等合理选定,集体避洪设施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讯、卫生、供水等附属设施,满足避洪救灾要求。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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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受理→审查→审批 |
1、符合大坝防洪规划和其它技术要求,且无禁止性行为。 2、不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已签署相关协议)。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即办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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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受理→审查→审批 |
(1)在滩涂围垦规划从事滩涂围垦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城厢区水利局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受理后5个工作日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全科综合受理区B05至B11号窗口(若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在二层项目审批区E34号窗口)。 |
0594-227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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