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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行政征收结果公开(2023年第四季度)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 时间:2024-01-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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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城厢区水利局                                                          填报时间:2024年1月23日

序号

权力编码

项目名称

征收文号

被征

收人

征收情形

(具体)

征 收 依 据

征 收

数 额

执行情况(含决定时间、执行时间及是否执行到位)

经办人

分 管

领 导

1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12元∕m³

(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5163.84元

2023年10月23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2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5元∕m³(地下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1410元

2023年10月23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3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70328.16元

2023年10月30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4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5元∕m³(地下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3195元

2023年10月30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5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1元∕m³(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3602.5元

2023年10月31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6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13864.44元

2023年11月2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7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水电站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2951.69元

2023年11月6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8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水电站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4792.6元

2023年11月6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9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5元∕m³

(地下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6520.5元

2023年11月9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10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1元∕m³(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62703.8元

2023年11月9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11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1元∕m³(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5959.1元

2023年11月10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12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12元∕m³(地表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32310.24元

2023年11月10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13

PT02SW-ZS-0001

水资源费

 

某有限公司

0.5元∕m³(地下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5928.5元

2023年11月20日缴款。

吴龙山林锋

吴清松

备注:请各部门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征收个案填表盖章后,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区纪委执法室(邮箱:zfs2659686@163.com),拟在城厢预防腐败网上阳光执法栏目公开。

  附:相关行政职权目录

1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12元∕m³(地表水)

2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5元∕m³(地下水)

3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4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5元∕m³(地下水)

5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1元∕m³(地表水)

6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7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8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008元/千瓦时(地表水)

9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5元∕m³(地下水)

10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1元/m³(地表水)

11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1元/m³(地表水)

12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12元/m³(地表水)

13

权力编码

PT02SW-ZS-0001

项目名称

水资源费

权力类别

行政征收

权力依据

(具体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取水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缴纳水资源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5、《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由裁量标准

0.5元/m³(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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