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征收〔2023〕6号
2023年7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04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5.98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一款、《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和四至范围: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四至详见太湖工业园集中地050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水田2.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3公顷;征收灵川镇旱地0.0560公顷、其他农用地3.529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89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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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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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 |
18000元/亩 |
27000元/亩 |
18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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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原为耕地) |
11720元/亩 |
1758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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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其他经济林地、盐田、 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 |
10800元/亩 |
16200元/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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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
7200元/亩 |
108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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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货币安置等。
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灵川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太湖工业园集中地050号地块勘测定界图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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