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编制《莆田市城厢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规范标准目录事项
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领域3个方面17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提供框架。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完善行政审批项目
1.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包含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内容)并及时公布。
2.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等行政许可基本信息生成后,通过“莆田市食品药品‘证照合一’公示平台”自动对外公开。
3.各基层所服务窗口需公布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涉企(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信息要及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情况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2.开展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涉企(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信息及时对外公开,非市场主体类的监督检查情况可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依法公开。
3.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安全抽检,抽检信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
四、加强公共服务宣传
1.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同时结合日常工作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消费者进行现场宣传。
2.通过社区(村)公示栏、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媒介公开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开展情况,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五、规范公开工作流程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构建公开事项制作、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要根据具体事项的社会关注度和关注群体,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形式和载体。对于监督检查结果等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开内容,可以增加必要的解释说明,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可以编制内部工作流程图。
六、强化组织保障力度
主动承担指导和编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主要领导部署,有分管领导组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制度保障,有监督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质量。并要求相关业务股室加强与基层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基层做好食品药品领域政务公开标准落实和调整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