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财预〔2020〕1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
(一)强化公开制度保障
1.制定公开方案。要求区直预决算部门按照《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莆城财〔2020〕8号)文件相关,结合部门年度公开工作重点,制定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规定,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任务。
2.修订公开模版。比照中央、省和市级部门做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表格样式、文字说明、目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明确公开口径,形成预决算公开工作统一遵循。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开
3.全面真实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
4.按时集中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上级具体要求,准确把握预决算公开时间。鼓励有条件的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与区级预决算公开平台形成“双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查阅和监督。
(三)加强公开监督指导
5.强化公开业务指导。要求各业务股室持续加强对各自联系预算部门公开业务的指导,主动宣传公开政策,进一步提升部门对预决算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建立预决算公开事前审查机制。通过比照公开模版对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整改。
6.严格公开自查自纠。牢固树立并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在财政初审基础上逐项检查本部门公开表格和说明情况,防止出现公开不及时、不细化、不规范和缺项、漏项不完整,以及报表数据与文字说明不一致等情况,核查无误后再行公开,确保无纰漏。
7.强化公开监督考核。按照上级统一布置,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探索建立预决算公开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部门,将影响以后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