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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厢区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2-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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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我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2021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1年莆田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城厢区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厢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2021年2月26日

抄送: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区府办。

莆田市城厢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     2021年2月26日印发

  城厢区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提高动物免疫密度和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省、市2021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工作目标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兼顾奶牛两病、仔猪腹泻、鸡新城疫、狂犬病、H7N9流感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坚决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组织分工

  1.各镇(街道)对春防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层层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组织落实春防工作措施并开展督查。

  2.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免疫技术进行培训、指导,同时做好监测采样、检疫监督等,确保免疫质量。

  3.财政部门负责疫苗配套款等防控专项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4.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莆田市城厢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各镇(街道)、村两级督促规模养殖场自行做好强制免疫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6.各镇(街道)组织防疫专业队逐村、逐户、逐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并落实防疫队误工等工资补贴。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强制免疫工作

  全区春防行动统一安排在3月-4月25日期间实施。秋防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结合本镇畜禽数量、防疫人员多少等因素,制订符合本镇实际的春秋防进度计划时间表,确保在4月25日前全面完成春防任务,10月中旬完成秋防任务。各镇应按照时间安排启动本辖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2-3人小分队逐户进行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护、消毒等各项制度,全程穿戴口罩、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防护眼罩。要结合家禽免疫和抗体监测等情况,尽快组织对本辖区新补栏,超过免疫保护期、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家禽进行一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免疫。对种禽,蛋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紧急免疫结束后,要适时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免疫效果。

  (二)实施消毒灭源工作

  各镇(街道)要尽快组织开展一次消毒灭源集中行动,明确实施方案,落实好本级消毒物资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对消毒灭源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各经营业主或管理者为消毒灭源的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单位和个人加强清洗消毒工作。

  (三)加强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指导

  认真总结并积极推广规模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推动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提升完善动物防疫设施,科学优化道路功能,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智能监控、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条件,落实封闭式饲养、全进全出、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规范引种隔离检疫,严把饲料采购关,加强环境控制和消毒。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普及,提升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督促指导加强个人安全防护,规范各项业务操作行为。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加强管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野生动物与场内人员或畜禽接触,严禁违规捕捉、饲养和交易野生动物。

  (四)加强应急准备

  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 联络畅通。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兽用消毒剂、消毒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疫情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查,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坚决果断扑灭,严防扩散蔓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对动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和 “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控工作。要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间防控合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实现联防联控。

  (二)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控集中免疫、疫情报告与核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制,细化防控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三)强化督查

  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村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2、城厢区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安排表

  附件1

  强制免疫技术推荐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程序。各种家禽的首免日龄:鸡7~14日龄;肉鸭、肉鹅7~10日龄;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两次免疫,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免疫。

  2免疫方法。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对鸭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3紧急免疫。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二、口蹄疫

  1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可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1免疫程序。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2免疫方法。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3紧急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附件2

  城厢区2021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安排表

时  间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主 要 工 作 目 标

主 要 工 作 责 任

2月28日前

1、区、镇(街)层层部署春防具体工作,制定下发免疫实施方案。

2、区落实疫苗配套、监测等防控经费。

3、各镇(街)做好春防准备工作。

做到组织部署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技术培训到位、实施方案及防控经费到位。

1、镇(街)人民政府对春防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层层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组织落实春防工作措施并开展督查。

2、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免疫技术进行培训、指导,同时做好监测采样、检疫监督等,确保免疫质量。

3、财政部门负责疫苗配套款等防控专项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4、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莆田市城厢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镇、村两级督促规模养殖场自行做好强制免疫并建立健全免疫档案。

6、镇(街)人民政府组织防疫专业队逐村、逐户、逐畜(禽)进行强制免疫,并落实防疫队误工等工资补贴。

3月1日—

3月20日

1、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集中强制免疫。

2、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自行免疫。

3、开展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4、强化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1、按照“四个五”的要求进行强制免疫,实现规模养殖场和散养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两个100%,同时佩戴畜禽标识,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动物免疫证》全面入户。

2、消毒灭源工作要全面,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三必检”、“三必查”及“四不准一处理”。

3月21日—

3月31日

春防工作阶段性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春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补缺补漏,确保应免尽免。

4月1日—

4月20日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二免。

1、小反刍兽疫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100%,耳标佩戴率达100%。

2、规范建立免疫档案,《动物免疫证》全面入户。

4月21日—

4月30日

1、春防工作自查,并补缺补漏。

2、区指挥部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

督促各镇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三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均达100%。

5月1日—

5月20日

1、免疫效果集中监测。

2、新补栏畜禽补免工作。

3、迎接省、市和农业部的春防检查。

1、高致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80%以上。

2、免疫不合格的,及时组织补免。

3、新补栏畜禽的补免率要达到100%。

5月21日后

三种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工作

对新补栏畜禽全面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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