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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来源:莆田城厢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0-09-1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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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农业植物或植物产品不带或经除害处理后不带菜豆象、柑桔小实蝇、柑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三叶斑潜蝇、椰心叶甲、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苹果绵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蔗扁蛾、红火蚁、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实象甲、菊花滑刃线虫、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果斑病菌、柑桔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番茄细菌性叶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米霜霉病菌、大豆疫霉病菌、马铃薯癌肿病菌、苹果黑星病菌、苜蓿黄萎病菌、棉花黄萎病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番茄斑萎病毒、黄瓜绿斑驳病毒、豚草属、菟丝子属、毒麦、列当属、假高粱等植物检疫对象

申报材料

1、调运检疫申请书2、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提供调入地《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书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疫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粮谷类行政事业0.60%0.502经济作物类行政事业0.70%0.703水(瓜)果类行政事业0.80%1.00

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452

受理单位

区农业局

受理地址

区农业局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268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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