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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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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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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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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农业植物或植物产品不带或经除害处理后不带菜豆象、柑桔小实蝇、柑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三叶斑潜蝇、椰心叶甲、四纹豆象、苹果蠹蛾、葡萄根瘤蚜、苹果绵蚜、美国白蛾、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蔗扁蛾、红火蚁、芒果果肉象甲、芒果果实象甲、菊花滑刃线虫、腐烂茎线虫、香蕉穿孔线虫、瓜类果斑病菌、柑桔黄龙病菌、番茄溃疡病菌、十字花科黑斑病菌、番茄细菌性叶斑病菌、柑桔溃疡病菌、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菌、黄瓜黑星病菌、香蕉镰刀菌枯萎病菌4号小种、玉米霜霉病菌、大豆疫霉病菌、马铃薯癌肿病菌、苹果黑星病菌、苜蓿黄萎病菌、棉花黄萎病菌、李属坏死环斑病毒、烟草环斑病毒、番茄斑萎病毒、黄瓜绿斑驳病毒、豚草属、菟丝子属、毒麦、列当属、假高粱等植物检疫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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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调运检疫申请书2、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需提供调入地《调运植物检疫要求书》3、产地检疫合格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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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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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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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疫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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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粮谷类行政事业0.60%0.50元2、经济作物类行政事业0.70%0.70元3、水(瓜)果类行政事业0.8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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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1992]价费字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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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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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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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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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86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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