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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来源:莆田城厢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0-09-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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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实施细则》(闽农医[2008]335号)

办理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领核发登记表2、兽医技术人员的学历资格及聘用证明3、直接接触动物及产品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健康证明4、隔离、清洗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构造和工艺流程图5、动物防疫及消毒制度6、场所平面图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8、承诺书、委托书9、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受理单位

区农业局

受理地址

区农业局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2686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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