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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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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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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实施细则》(闽农医[2008]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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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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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领核发登记表2、兽医技术人员的学历资格及聘用证明3、直接接触动物及产品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健康证明4、隔离、清洗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构造和工艺流程图5、动物防疫及消毒制度6、场所平面图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8、承诺书、委托书9、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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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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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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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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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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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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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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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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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正常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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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2686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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